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、第四节第二十七条和《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湘建职院院发〔2017〕39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规定: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期间不具有学籍。具体期限规定如下:应征入伍者,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;因伤病、创业或其他不可抗逆因素者,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。经核查,胡亚轩等33名学生符合上述条件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。学院现准予其保留入学资格,并予以公示。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和《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湘建职院院发〔2017〕39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: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须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,且请假批准通过方为有效,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。凡未请假、请假未获批准或逾期未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经核查,丁嘉欣等521名新生未按要求完成入学手续,学院现将其视为放弃入学资格,并予以公示。
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,联系电话:58662871,电子邮箱:13189764@qq.com,公示日期11月4日至11月7日。
附件:2025级保留入学资格与放弃入学资格名单。
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
2025年11月4日